水利建设基金的管理是依据一系列层级不同、效力各异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政策文件共同构成的体系,其核心是“政府性基金管理”的框架,并辅以针对水利行业的专门规定。

下面我将为您梳理这个管理体系的核心内容,包括其法律依据、征收管理、使用范围以及相关的政策演变。
法律与政策依据体系
水利建设基金的管理不是孤立的,它嵌入在整个中国的政府性基金管理体系中,主要依据包括:
高位阶法律(基础性框架)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了政府性基金的设立、征收、预算、使用和监督的基本原则,是所有财政性资金的“母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明确了国家鼓励和支持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为水利基金的设立提供了法律基础。
国务院及部委规章(核心操作文件)
- 《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性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0〕80号):这是管理所有政府性基金的通用性、纲领性文件,它规定了基金的申请设立、征收、预算编制、资金使用、决算和监督检查等全流程。
-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1〕59号):这是水利建设基金最核心、最直接的专项管理办法,该文件详细规定了基金的筹集渠道、征收标准、使用范围和预算管理。
- 后续补充和调整文件:由于经济形势变化,财政部等部门会发布后续通知对原办法进行调整。
- 《财政部关于水利建设基金等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25〕131号):该文件大幅调整了水利建设基金的征收政策,是当前执行的重要依据,主要是降低了征收标准并明确了部分减免政策。
- 《财政部关于水利建设基金等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25〕18号):对131号文的部分问题进行了补充说明。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具体执行)
根据“中央定原则、地方定细则”的模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会依据国家层面的文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地的《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这些地方细则规定了本省的具体征收比例、免征范围、入库方式等,是基层税务机关和财政部门执行的主要依据。
核心管理内容解析(以现行有效政策为主)
基金的性质与用途
- 性质:属于政府性基金,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是财政性资金的一部分。
- 用途:专款专用,专门用于水利工程建设,根据财综〔2011〕59号文,主要用于:
- 中央级: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大型水利工程建设;跨流域、跨省的重大水利工程建设。
- 地方级:中小河流治理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重点水土流失防治工程建设;农村饮水和抗旱工程建设;防洪排涝工程建设;其他经批准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资金筹集(征收)
水利建设基金的筹集渠道是动态调整的,根据现行政策(主要是财税〔2025〕131号文),主要分为两部分:

(一) 向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这是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主要来源,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 征收对象: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
- 征收标准:
- 原标准(2025年7月1日前):按营业收入的0.6‰ - 1.2‰征收。
- 现行标准(2025年7月1日起):按增值税、消费税实际缴纳额的1%征收。
- 减免政策(重要!):
- 小微企业: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季度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水利建设基金。
- 农业生产: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
- 特定行业:一些省份对特定行业(如残疾人福利企业、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等)有减免政策。
- 困难企业:对遭遇重大自然灾害或严重经营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或减免。
(二) 从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中安排(中央水利建设基金)
这部分资金不直接向企业征收,而是从中央财政的政府性基金预算中划转。

- 来源:主要包括车辆购置税、港口建设费等中央政府性基金的一定比例。
- 管理:由财政部负责筹集,纳入中央水利建设基金预算,用于支持全国性的重大水利项目。
预算管理
- 预算编制:水利建设基金收支预算作为政府性基金预算的一部分,由各级财政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报同级政府审定后,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
- 预算执行:基金收入由财政部门或其委托的税务机关及时、足额缴入国库,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支出根据批准的预算,由财政部门按进度拨付。
- 决算:年度终了后,编制水利建设基金收支决算,接受审计监督。
监督与法律责任
- 监督体系: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预决算,接受社会监督。
- 法律责任:
- 对缴纳义务人:未按规定缴纳水利建设基金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并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金,拒不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如扣押、拍卖财产等)。
- 对管理部门:单位和个人违反基金管理规定,截留、挤占、挪用或贪污基金的,依照《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政策演变与未来趋势
- 演变趋势:从2025年的财税〔2025〕131号文可以看出,国家正在逐步规范和清理政府性基金,总体趋势是降低企业负担,将原来按“营业收入”征收改为按“两税实际缴纳额”征收,对于一些利润薄、营收高但纳税少的企业,税负实际上是降低的,大幅提高了小微企业免征门槛。
- 未来展望:
- 长期趋势:随着“营改增”的全面完成和税制改革的深化,未来可能会进一步整合或简化类似水利建设基金这类政府性基金,甚至探讨将其功能并入一般公共预算或通过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方式来替代。
- 当前重点:在现有框架下,管理的重点将是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强化预算绩效管理,确保每一分钱都用在“刀刃上”,发挥最大的水利效益。
要全面理解“水利建设基金管理办法”,需要把握以下几点:
- 体系性:它不是一个单一文件,而是由国家法律、国务院部委规章、地方性法规构成的多层次管理体系。
- 核心文件:财综〔2011〕59号文(管理办法)和财税〔2025〕131号文(征收政策调整)是当前执行的“圣经”。
- 专款专用:资金严格用于水利工程建设,预算管理非常严格。
- 动态调整:征收政策和标准会根据国家经济形势和企业负担情况进行调整,目前的方向是减负、规范、提效。
如果您需要了解某个具体省份或某个具体行业(如房地产)的详细征收规定,建议查询该省的财政厅或税务局官网发布的最新《实施细则》或相关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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