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资管计划投资信托计划”?
这是一种嵌套式投资结构,具体流程如下:

- 资管计划(投资者):一只由资产管理公司(如公募基金子公司、券商、私募基金管理人等)设立的资产管理计划(XX券商·XX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这只资管计划作为资金方,向社会募集资金。
- 信托计划(投资标的):这只资管计划将募集到的资金,用来购买一只由信托公司设立的信托计划(XX信托·XX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这只信托计划作为投资标的。
- 底层资产:信托计划再将这笔资金投向最终的项目或资产,这就是所谓的“底层资产”,底层资产可以是房地产、上市公司股权、基础设施、应收账款、信贷资产等等。
结构图示:
投资者 (高净值客户/机构)
↓ 认购
资管计划 (券商/基金子公司设立)
↓ 投资
信托计划 (信托公司设立)
↓ 投资
底层资产 (房地产、股权、贷款等)
为什么会产生这种嵌套结构?(主要动因)
这种结构的存在并非偶然,而是由市场需求、监管套利和各方利益共同驱动的,主要原因包括:
监管套利与“通道业务” (最核心的驱动力)
这是过去几年该模式最主要的原因,不同类型的金融机构受到的监管规定不同,通过嵌套可以规避某些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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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避投资范围限制: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例子:一只公募基金通常不能直接投资于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或非标资产(如信托贷款),但如果它投资一只私募基金(资管计划),而该私募基金再去投资一个信托计划,该信托计划可以投资非标资产,这就实现了“曲线救国”。
- 例子:银行理财资金有严格的行业投向和风险权重要求,通过投资信托计划,可以将资金投向银行自身不能直接或受限的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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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避杠杆限制:
不同监管机构对杠杆率有不同规定,通过多层嵌套,可以在形式上降低某个层面的杠杆,从而实现整体更高的杠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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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避合格投资者限制:
某些投资工具(如信托计划)对投资者的资质和投资金额有较高要求,资管计划可以作为“代持”或“汇集”资金的工具,将不符合信托投资门槛的资金整合起来,再投资信托。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风险隔离与破产保护
- 资管计划层面:资管计划作为独立的法律实体,其资产与管理人(券商/基金子公司)的资产是隔离的,如果管理人破产,资管计划的资产不会被清算。
- 信托计划层面:信托具有“破产隔离”的法律属性,信托财产独立于委托人(资管计划)、受托人(信托公司)和受益人(资管计划的投资者)的固有财产,这意味着,即使信托公司或资管计划管理人出现问题,信托资产本身通常受到保护。
税务筹划
在某些复杂的交易结构中,嵌套资管和信托可以在不同环节进行税务安排,可能降低整体税负(但这必须在合法合规的框架下进行)。
满足特定需求
- 期限匹配:资管计划的期限可以设计得与信托计划的期限相匹配,更好地管理现金流。
- 收益结构设计:通过多层结构,可以设计更复杂的收益分配和风险分担机制。
风险与挑战
尽管有上述动因,但这种嵌套结构也带来了巨大的风险,并已成为近年来金融监管的重点打击对象。
风险隐蔽与传染
多层嵌套使得资金最终流向哪里(底层资产)变得不透明,一旦底层资产出现问题(如项目烂尾、企业违约),风险会沿着“资管-信托-底层资产”的链条向上传导,但因为结构复杂,风险难以被及时发现和处置,容易引发系统性风险。
监管套利与监管套利
这是监管机构最痛恨的一点,它削弱了宏观审慎管理和微观审慎监管的有效性,造成了监管真空和监管套利,扰乱了金融市场秩序。
成本增加
每一层嵌套都会增加一层管理费、托管费等交易成本,这些成本最终会由投资者承担,侵蚀了投资收益。
法律关系复杂,权责不清
当出现违约或纠纷时,由于涉及多个法律主体(资管管理人、信托公司、托管行等),各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非常复杂,导致追责困难,投资者维权成本高。
监管政策演变与现状
正是因为看到了上述风险,中国监管部门近年来对“资管计划投资信托计划”这类嵌套业务进行了严格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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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简称“资管新规”,2025年发布)是分水岭。
- 打破刚性兑付:明确资管产品是“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禁止任何形式的保本保收益。
- 限制通道业务:明确资管产品可以投资一层金融产品(即一层嵌套),但所投资的金融产品不得再投资其他金融产品(即禁止两层及以上嵌套)。“资管计划投资信托计划”本身属于一层嵌套,但若信托再去投资其他资管或信托,就违反了规定。
- 消除多层嵌套和套利:要求金融产品穿透至底层资产,清晰掌握风险来源。
- 实行穿透式监管:向上识别产品的最终投资者,向下识别产品的底层资产。
- 统一监管标准:对不同类型金融机构发行的同类资管产品,实行统一的监管规则(如投资范围、杠杆、风险计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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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现状:
- 在“资管新规”框架下,为监管套利而生的纯粹“通道业务”基本被取缔。
- “资管计划投资信托计划”的模式依然存在,但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 合法合规:嵌套层数不超过一层。
- 真实投资:必须有真实的投资需求和明确的底层资产,不能是空转套利。
- 风险自担:投资者完全承担投资风险。
- 信息披露充分:向投资者清晰披露底层资产情况、风险状况和费用结构。
- 这种结构更多地用于合法的商业目的,如实现特定领域的投资、进行有效的风险隔离、满足复杂的融资需求等,而非单纯的监管套利。
“资管计划投资信托计划”是一种典型的金融嵌套结构。
- 过去:它曾是监管套利和“通道业务”的主要载体,为金融机构和部分客户提供了规避监管的便利,但也积累了大量风险。
- 现在:在“资管新规”的严格约束下,纯粹的套利通道被堵死,该模式依然存在,但必须回归其本源——作为一种合法、合规、透明的投资工具,用于满足真实的投融资需求,并接受穿透式监管。
对于投资者而言,理解这种结构至关重要,在投资相关产品时,务必穿透了解底层资产的真实情况、风险和收益来源,而不仅仅看资管计划或信托计划表面的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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