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明确的是,中国并没有一部名为《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的单一、独立的法律文件,基金的上市规则主要是由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在其《上市规则》中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章节”来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规也对基金上市的基本条件做出了宏观规定。

我们通常所说的“基金上市规则”,是指由各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关于各类基金(如ETF、LOF、封闭式基金等)在其交易平台挂牌交易、信息披露、停复牌、终止上市等一系列行为的具体规范。
下面我将从核心主体、主要流程、核心规则要点、以及不同类型基金的差异四个方面,为您系统地梳理和解读。
核心主体:谁来监管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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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机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CSRC)
负责制定基金行业发展的宏观政策和法律法规,是最高监管机构。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
自律组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AMAC)
负责行业自律管理,制定从业人员行为准则、产品备案指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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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场所:证券交易所 (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
- 规则的制定者和执行者,它们负责审核基金的上市申请,制定具体的上市规则,并对上市基金进行日常监管,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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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 (基金公司)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基金的发起设立和日常运作机构,负责向交易所提交上市申请,并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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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托管人 (商业银行)
保管基金资产,并对基金管理人的运作进行监督,也需配合管理人进行信息披露。
主要流程:基金如何上市?
基金上市需要经过一个严格的法律和程序审核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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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设立与成立
- 基金公司首先需要设计基金产品,向中国证监会募集注册,获得批准后,基金进行公开募集,当募集达到法定规模(如开放式基金需满足2亿份、基金资产净值不低于2亿元)和持有人人数标准后,基金正式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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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申请
- 基金成立后,如果希望上市交易(特别是对于LOF、ETF、封闭式基金等),基金管理人需向目标证券交易所提交《基金上市申请书》及相关文件,包括:
-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
- 基金募集申请和批准文件
- 基金管理人、托管人资格证明文件
- 上市推荐人(通常是券商)出具的上市推荐书
- 基金持有人名册
- 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基金成立后,如果希望上市交易(特别是对于LOF、ETF、封闭式基金等),基金管理人需向目标证券交易所提交《基金上市申请书》及相关文件,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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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审核
- 交易所在收到申请后,会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和实质审核,重点审查:
- 基金是否符合上市条件(见下文“核心规则要点”)。
- 信息披露文件是否完整、合规。
- 基金运作是否规范。
- 交易所在收到申请后,会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和实质审核,重点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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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告
- 审核通过后,交易所会发出上市通知书,并与基金管理人约定上市日期,基金管理人需在上市前至少3个交易日,在指定媒体(如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基金上市公告书》,向投资者披露基金的基本情况、投资组合、财务状况、上市日期、交易方式等关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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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交易
- 在约定的上市日,基金正式在交易所挂牌交易,投资者像买卖股票一样,通过证券账户进行买卖。
核心规则要点:上市条件和持续监管
这是“基金上市规则”的核心内容,分为上市条件和持续监管要求。
(一) 上市基本条件
不同类型的基金,上市条件有所差异,但核心要求相似,以LOF(上市型开放式基金)和ETF(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为例,通常需满足:
| 条件类别 | 具体要求 |
|---|---|
| 基金本身要求 | - 基金合同:已生效且存续期不少于规定期限(如3年)。 - 基金规模:基金资产净值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 - 持有人结构:基金持有人不少于1000人。 |
| 交易要求 | - 上市推荐:有符合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推荐人(通常是券商)。 - 技术系统:符合交易所交易和结算系统的技术要求。 |
| 信息披露 | - 已按照规定披露最近3个年度的年度报告和最近2个季度的季度报告。 - 基金管理人、托管人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
(二) 持续监管规则
基金上市后,必须严格遵守交易所的持续监管规则,主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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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
- 定期报告: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4个月内公布年度报告;在上半年结束后的2个月内公布中期报告;在每个季度结束后的15个工作日内公布季度报告。
- 临时报告:发生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时,必须在事件发生之日起2日内公告。
- 基金合同终止、基金份额折算、巨额赎回。
- 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发生重大变更。
- 涉及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重大诉讼或仲裁。
- 基金投资策略发生重大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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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复牌制度
- 当发生重大事项时,交易所可以对基金实施停牌,暂停其交易,以防止信息不对称导致的市场波动,待信息披露完成后,再进行复牌。
- 停牌情形:发布重大信息、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监管机构要求停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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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规则
- 交易单位:通常为100份基金份额为一手,进行整数倍交易。
- 申报价格:遵循交易所的涨跌幅限制(如LOF、普通基金通常与A股一样有10%的涨跌幅限制,而部分创新或跨境基金可能不设涨跌幅)。
- 交易方式:采用T+1交易制度(当天买入,下一个交易日才能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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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上市
- 当基金不再满足上市条件或发生特定事件时,其上市资格将被取消,即终止上市。
- 终止上市的情形:
- 基金合同终止(如到期、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
- 基金合同期限届满未申请续期。
- 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20个工作日**达不到上市标准(如少于1000人)。
- 基金资产净值连续**20个工作日**低于上市标准(如低于2亿元)。
- 上市后发生重大违法行为,不符合上市条件。
- 终止上市后的处理:基金通常会转为开放式基金,通过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进行交易,或者由基金管理人办理申购赎回业务。
不同类型基金的上市规则差异
不同类型的基金,其上市规则的设计初衷和具体条款有所不同:
| 基金类型 | 主要特点 | 上市规则核心差异 |
|---|---|---|
| 封闭式基金 | 基金份额在存续期内固定,不能申购赎回,只能在二级市场买卖。 | - 上市是其唯一的交易渠道。 - 上市条件相对严格,强调存续期和规模。 - 到期后,会按合同约定进行清算或转型。 |
| LOF (上市型开放式基金) | 既可以在场外(如银行、基金公司)申购赎回,也可以在场内(交易所)像股票一样买卖。 | - 上市的核心是提供场内交易通道,增加流动性。 - 对场内份额有最低持有人数和资产净值要求。 - 存在场内、场外两个交易市场,价格可能存在差异(折溢价)。 |
| ETF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 通常跟踪特定指数,可以在场内申购赎回(以一篮子股票换取基金份额,或反之),也可以像股票一样买卖。 | - 上市是其核心运作方式。 - 对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申购赎回清单有严格要求。 - 上市前需通过仿真交易等测试,确保市场流动性。 - 上市后需每日公布申购赎回清单和IOPV(基金参考净值)。 |
| QDII基金 | 投资于境外市场,需受外汇管制和境外监管。 | - 上市需额外考虑外汇额度和境外投资政策。 - 信息披露需同时符合国内和境外(如香港)的监管要求,可能涉及外币计价和汇率风险披露。 |
中国的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是一个以交易所自律规则为核心、以证监会法规为框架的多层次监管体系,它规范了基金从申请上市、持续交易到最终退市的整个生命周期,旨在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三公”(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并确保资本市场的稳定有序。
对于普通投资者而言,了解这些规则有助于您更好地理解基金的交易机制、风险来源(如流动性风险、折溢价风险)以及信息披露的重要性,从而做出更明智的投资决策。
标签: 证券投资基金上市条件与流程 上市基金信息披露规则要点 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监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