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成本法?
成本法,顾名思义,是指长期股权投资按初始投资成本进行计价的方法。

它的核心思想是:除非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否则投资方在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中享有的份额,不调整其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在成本法下,投资方就像一个“旁观者”,它只关心两件事:
- 最初花了多少钱投资(初始成本)。
- 后来收回了多少钱(现金股利或利润)。
被投资公司自己赚了多少、亏了多少,只要没有直接分给投资方,投资方在自己的账上就不做反应。
成本法的适用范围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成本法主要适用于以下两种情况:

- 投资方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通常指持股比例 超过50% 的情况,形成母子公司关系。
- 理由:母子公司是一个整体,子公司的净利润在合并报表时已经体现,如果母公司再在自己的账上确认子公司的利润,就会造成重复计算,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在编制合并报表时再进行调整。
- 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通常指持股比例 低于20%,且没有重大影响的情况。
成本法下投资收益的计算(核心步骤)
在成本法下,投资收益的计算非常直接,主要来源于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计算公式
当期确认的投资收益 = 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 × 投资方持股比例
这里有一个关键的前提,我们需要遵循一个“红线”原则,这个原则被称为“利润分配限制”。
“利润分配限制”原则(红线)
投资方确认的投资收益,不能超过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计净利润中,投资方应享有的份额。

- 如果 被投资单位宣告的股利 ≤ 投资后产生的累计净利润 × 持股比例
则全部股利都确认为投资收益。
- 如果 被投资单位宣告的股利 > 投资后产生的累计净利润 × 持股比例
- 则超出部分不能确认为当期收益,而应作为“投资成本收回”,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
这个原则的目的是防止投资方在被投资单位没有实际盈利的情况下,将投入的本金当作收益来分配。
会计处理(分录)
初始投资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 (按初始投资成本) 贷:银行存款 / 其他货币资金
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
这是确认投资收益的关键步骤。
宣告的股利没有超过应享有的累计净利润(确认为收益) 借:应收股利 贷:投资收益
宣告的股利超过了应享有的累计净利润(超出部分冲减成本) 借:应收股利 贷:投资收益 (确认应享有的收益部分) 长期股权投资 (冲减投资成本部分)
实际收到现金股利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股利
举例说明
假设 A公司 于 2025年1月1日出资1000万元,购买了 B公司 10%的股权(假设A公司对B公司无重大影响,采用成本法核算)。
- 2025年,B公司实现净利润 500万元,A公司未做任何会计处理。
- 2025年3月,B公司宣告并发放现金股利 600万元。
- 2025年,B公司实现净利润 800万元。
- 2025年4月,B公司宣告发放现金股利 1000万元。
我们来分步计算A公司的投资收益:
第一步:计算A公司在B公司宣告股利时,应享有的累计净利润份额
-
2025年3月宣告600万股利时:
- A公司应享有的累计净利润份额 = B公司累计净利润 × A公司持股比例
- = 500万元 × 10% = 50万元
- B公司宣告的股利(600万)远大于A公司应享有的累计净利润份额(50万)。
- 这600万元中,只有50万元是投资收益,剩下的550万元(600万 - 50万)是A公司投资成本的收回。
A公司的会计处理:
- 借:应收股利 (600万 × 10%) = 60万
- 贷:投资收益 = 50万
- 长期股权投资 = 10万
- (A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从1000万减少到990万)
-
2025年4月宣告1000万股利时:
- 我们需要重新计算A公司应享有的累计净利润份额,注意,要扣除已经作为投资成本收回的部分。
- 截至2025年底,B公司的累计净利润 = 500万 + 800万 = 1300万元。
- A公司应享有的累计净利润份额 = 1300万元 × 10% = 130万元。
- 在2025年,A公司已经通过股利收回了10万元的投资成本,这部分收回的成本,可以理解为提前实现了部分收益,A公司还可以确认的投资收益上限是:
- 还可确认的投资收益 = 130万 - 50万(已确认收益) = 80万元。
- (或者换一种思路:截至2025年,A公司累计应得份额为130万,累计已确认收益50万,本次最多还能确认80万)。
- 本次B公司宣告的股利 = 1000万元 × 10% = 100万元。
- 比较:本次应收股利(100万) > 本次可确认的投资收益(80万)。
- 这100万元中,80万元确认为投资收益,剩下的20万元(100万 - 80万)继续冲减投资成本。
A公司的会计处理:
- 借:应收股利 (1000万 × 10%) = 100万
- 贷:投资收益 = 80万
- 长期股权投资 = 20万
- (A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从990万减少到970万)
通过这个例子可以看出,成本法下投资收益的计算逻辑清晰,但关键在于严格遵守“利润分配限制”原则,确保收益的确认是有实际盈利支撑的,防止将投资本金误作收益。
| 时间 | B公司宣告股利 | A公司应收股利 | A公司可享有的累计净利润份额 | A公司本次确认的投资收益 | A公司本次冲减的投资成本 |
|---|---|---|---|---|---|
| 3 | 600万元 | 60万元 | 50万元 | 50万元 | 10万元 |
| 4 | 1000万元 | 100万元 | 130万元 | 80万元 | 20万元 |
A公司在这两年总共确认的投资收益为 50 + 80 = 130万元,这个数额正好等于其在B公司两年累计净利润(1300万)中所占的份额(10%),这完美地体现了成本法的内在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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