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和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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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私募投资基金的募集
私募基金的募集,就是基金管理人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基金的过程,整个过程必须严格遵守“合格投资者”和“适当性匹配”两大核心原则。
核心原则与参与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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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原则:
- 合格投资者原则: 这是私募基金募集的基石,募集机构只能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
- 适当性匹配原则: 募集机构必须根据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经验、财务状况等,推荐与之风险等级相匹配的基金产品。
- 非公开募集原则: 私募基金不得公开宣传,不得通过公众传播媒体(如微信朋友圈、微博、抖音等)发布募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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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参与主体:
- 基金管理人: 基金的发起人和管理人,负责投资运作,必须是已在中基协登记的机构。
- 基金投资者: 即基金的出资人,必须是合格投资者。
- 募集机构: 通常由基金管理人自行担任,也可以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如银行、券商、第三方销售机构)进行募集。
- 监督机构: 通常为商业银行,负责监督募集账户的资金划转。
合格投资者的标准
这是募集环节最关键的一环,根据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即可视为合格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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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投资者:
- 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 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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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投资者:
- 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指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 最近三年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 投资经历要求: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单位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的合计投资者数量累计不超过200人。
特别注意: 募集机构必须对投资者的资格进行实质性审查,不能仅凭投资者口头承诺或简单问卷就认定其合格,审查过程需要留痕,保存相关证明文件。
募集流程(标准化步骤)
一个合规的私募基金募集流程通常包括以下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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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对象确定
- 目的: 在向投资者推介基金之前,必须先确认其是“特定对象”。
- 方式: 募集机构通过问卷、访谈等方式,了解投资者的基本信息、财务状况、投资知识和经验、风险偏好等。
- 文件: 要求投资者填写《投资者风险调查问卷》或《投资者基本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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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适当性匹配
- 目的: 将投资者分为不同风险等级(如C1谨慎型至C5激进型),将基金产品分为不同风险等级(如R1低风险至R5高风险)。
- 方式: 通过系统或人工判断,确保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不低于基金产品的风险等级。
- 文件: 出具《投资者风险匹配告知书及确认书》,由投资者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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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风险揭示
- 目的: 向投资者充分揭示基金的投资风险,确保其了解“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的原则。
- 方式: 基金管理人需向投资者提供《风险揭示书》,详细说明投资策略、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人风险等。
- 文件: 投资者需逐项确认并签字,表明已完全理解并愿意承担所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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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投资者确认
- 目的: 再次核实投资者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标准。
- 方式: 募集机构要求投资者提供资产或收入证明文件(如银行流水、资产证明、收入纳税证明等),并进行必要的核查。
- 文件: 保存投资者的资产/收入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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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冷静期
- 目的: 给予投资者一个思考和决策的时间,避免冲动投资。
- 规定: 自基金合同签署完毕且投资者交纳认购/申购款项的24小时起,计算冷静期。
- 例外: 投资者在冷静期内有权解除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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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访确认
- 目的: 在冷静期结束后,由募集机构(非销售人员)对投资者进行电话或视频回访,确认其是否了解产品、风险,以及是否自愿投资。
- 要求: 回访过程需录音或录像,并保存至少15年。
- 确认: 只有在回访成功确认后,基金才能正式成立,资金才能从募集账户划转到基金财产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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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署与资金划付
- 文件: 投资者与管理人签署《基金合同》、《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
- 资金: 投资者的认购/申购款项需汇入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募集机构开立的募集账户,该账户受到监督机构的监督。
第二部分:私募投资基金的份额转让
私募基金具有封闭期,通常在1-5年甚至更长,期间一般不允许投资者随意赎回,如果投资者急需用钱,就需要通过转让基金份额来实现退出。
转让的基本原则
- 基金合同约定优先: 份额转让首先必须遵守基金合同中关于转让的相关条款,如果合同中未约定,则转让会比较困难。
- 受让人必须是合格投资者: 与募集时一样,受让基金份额的第三方也必须符合合格投资者的标准。
- 基金管理人同意: 大多数基金合同会规定,份额转让必须事先获得基金管理人的书面同意,管理人有权从维护基金整体利益(如保持投资者结构稳定、避免不受欢迎的投资者进入等)的角度进行审核。
主要转让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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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转让
- 描述: 这是最常见的方式,转让方(出让LP)和受让方(受让LP)私下协商好转让价格、条件等,然后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
- 流程:
- 转让方与受让方达成初步意向。
- 双方与管理人沟通,管理人审核受让方的合格投资者资格。
- 若管理人同意,四方(转让方、受让方、管理人、托管人)或三方(无托管时)签署《基金份额转让协议》。
- 办理基金份额的工商变更登记(针对公司型/合伙型基金)或名册变更(针对契约型基金)。
- 受让方将转让款支付给转让方。
- 优点: 灵活性高,流程相对简单。
- 缺点: 寻找合适的受让方比较困难,转让价格可能不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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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私募股权二级市场
- 描述: 转让方将持有的基金份额打包,交给专业的S基金管理人或平台,由其在市场上寻找多个买家进行整体或分拆出售。
- 优点:
- 高效: 专业机构能更快地找到买家,缩短退出周期。
- 价格发现: 市场化竞争有助于形成相对公允的价格。
- 匿名性: 转让方可以保持匿名。
- 缺点: 会产生服务费用,且可能涉及较复杂的尽调和交易结构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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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回购
- 描述: 在基金合同中,可能会约定在某些特定条件下(如投资者触发止损线、基金到期但未退出等),管理人有权或义务从投资者手中回购其份额。
- 注意: 这种方式对管理人来说压力很大,因此合同中很少见,或者有非常严格的触发条件。
转让流程(以协议转让为例)
- 内部协商与管理人接洽: 转让方与管理人沟通转让意向,了解流程和要求。
- 寻找受让方与尽调: 转让方自行寻找或通过中介寻找受让方,受让方会对基金本身和转让方进行尽职调查。
- 签署转让协议: 在管理人同意后,各方签署正式的《基金份额转让协议》。
- 办理变更登记:
- 合伙型/公司型基金: 需要到工商管理局办理合伙人/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
- 契约型基金: 基金管理人根据转让协议,更新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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