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资金来源
期货交易所按其交易手续费的 3% 缴纳 的资金
这是保障基金最主要的、最稳定的资金来源。

- 缴纳主体: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广州期货交易所、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等所有国内的期货交易所。
- 缴纳基数:交易所从所有期货公司会员收取的交易手续费。
- 缴纳比例:手续费的3%会被直接划入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专户,这部分资金是强制性的、持续性的,构成了保障基金的“压舱石”。
期货公司从其收取的客户交易手续费中 按比例缴纳 的资金
这是保障基金的第二个主要资金来源,直接与期货公司的业务量挂钩。
- 缴纳主体:所有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期货公司。
- 缴纳基数:期货公司自身向客户收取的交易手续费。
- 缴纳比例:5%至10%,具体比例由中国证监会根据期货行业的风险状况进行动态调整,当市场风险较高时,可能会提高缴纳比例,以充实保障基金。
保障基金自身的投资收益
保障基金存入银行或进行稳健型投资(如购买国债等)所产生的利息和收益,也会并入基金总额,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
- 投资原则:安全性、流动性为主,追求稳健收益,不进行高风险投资,这部分资金是基金的“活期存款”和“定期存款”利息。
其他资金来源
除了上述核心来源外,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保障基金的资金池还会通过以下方式得到补充:
所有期货公司共同承担的 风险准备金
当保障基金出现资金不足,或者发生重大风险事件需要额外资金时,中国证监会可以决定,由所有期货公司按其业务规模的一定比例,共同出资来补充保障基金,这是一种风险共担机制。

从期货公司的 **风险准备金 中划入的资金
期货公司自身也必须按规定提取“风险准备金”(通常从其手续费收入的10%中计提),在特殊情况下,经监管机构批准,可以从这部分公司自有的风险准备金中划拨一部分到投资者保障基金中,形成“最后的防线”。
依法或按照政策规定 获得的其他收入
这是一个兜底条款,可能包括政府的临时性拨款、社会捐赠(虽然可能性极小)或其他合规的收入。
特殊情况下的资金来源
中国证监会的特别拨款
在发生系统性风险、重大突发事件,导致保障基金不足以赔付时,经国务院批准,中国证监会可能会动用公共财政资金进行特别拨款,以稳定市场信心,保护投资者利益,这是一种极端情况下的“终极保障”。
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的构成可以概括为:

| 资金来源 | 缴纳/提供主体 | 说明 |
|---|---|---|
| 交易所缴纳 | 各大期货交易所 | 按其手续费的3%缴纳,是最核心、最稳定的来源。 |
| 期货公司缴纳 | 各家期货公司 | 按其手续费的5%-10%缴纳,与公司业务量直接相关。 |
| 投资收益 | 保障基金本身 | 资金存银行、买国债等产生的利息和收益。 |
| 行业共担 | 所有期货公司 | 在基金不足时,由全行业共同出资补充。 |
| 公司准备金 | 各家期货公司 | 特殊情况下,从公司自有风险准备金中划拨。 |
| 财政拨款 | 中国证监会/政府 | 极端系统性风险下的“终极保障”。 |
这个多层次、多元化的资金来源体系,确保了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有充足的实力来应对单个期货公司破产倒闭可能给投资者带来的损失,从而起到“稳定器”和“安全网”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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