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登记,后备案”,任何机构想从事私募基金业务,必须先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简称“中基协”)完成管理人登记,然后才能设立并备案其管理的私募基金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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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核心概念与监管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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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机构:
- 中国证监会:最高监管机构,负责制定宏观政策和监管规则。
-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中基协是基金行业的自律组织,负责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记、私募基金的备案、自律管理和纪律处分,日常的登记备案工作主要由其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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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
- 中基协发布的各项《指引》和《问答》,如《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须知》、《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等,这些是实操中最需要关注的文件。
第二部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流程
管理人登记是整个流程的起点,也是最关键的一步。
公司/合伙企业设立(成为“壳”)
在申请管理人登记前,必须先成立一家公司或合伙企业,作为未来管理人的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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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织形式:必须是公司或合伙企业,个人、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不行。
- 名称:名称中应包含“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字样,且名称中应含有“私募”字样,XX(上海)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经营范围:必须包含“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等与私募基金管理相关的经营范围,经营范围中不得包含与买方业务无关的“投资咨询”、“财务咨询”等字样。
- 注册资本:建议实缴货币资本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实缴资本是衡量机构实力和运营能力的重要指标。
- 办公场所:需要有稳定、独立的实际办公场所,并能提供租赁合同、产权证明等文件,中基协会进行现场或视频核实。
- 从业人员:至少要有2名符合条件的全职员工,其中一名为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总经理、合规/风控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准备申请材料
这是登记过程中最繁琐、最核心的环节,材料的真实、准确、完整是成功的关键。
-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申请表》:在AMBERS系统中在线填写。
- 《机构诚信承诺函》: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准确、完整。
- 《法律意见书》:
- 必须由执业律师事务所出具,这是中基协强制要求的。
- 律师事务所需要对申请机构的设立、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从业人员、经营场所、内部控制、运营能力等各个方面进行全面的法律核查和论证。
- 《法律意见书》是中基协判断申请机构是否符合登记要求的核心依据,内容必须详实、明确,不能使用“基本符合”、“原则同意”等模糊表述。
- 《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等从业人员的基本信息》:包括身份证明、学历学位、工作履历、专业资格等。
- 股东/合伙人信息:详细说明所有股东/合伙人的背景,穿透至自然人、国资或上市公司,并说明其关联关系。
- 实际控制人信息:明确机构的实际控制人,并提供其详细信息,实际控制人变更需要重新申请登记。
- 公司章程/合伙协议:需符合中基协的要求。
- 员工劳动合同及社保缴纳证明:证明员工是全职,且与机构建立了劳动关系。
- 办公场所证明:租赁合同、产权证明等。
- 内部控制制度:包括投资管理、风险控制、信息披露、内部交易、防范利益冲突等全套制度文件。
通过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提交申请
所有材料准备完毕后,登录中基协的AMBERS系统,在线填写信息并上传所有附件。
中基协审核
- 形式审查:系统会自动检查材料的完整性和规范性。
- 实质审查:中基协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核,重点关注机构是否符合《登记须知》的各项要求。
- 反馈与补正:如果材料存在问题或不清晰,中基协会通过系统发出《补正通知》,申请机构需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修改并重新提交,这是最常见的环节,可能需要多次沟通和修改。
- 现场/视频核查:对于部分申请机构,中基协可能会进行现场或视频访谈,核实办公场所、人员等情况。
完成登记
如果所有材料符合要求,中基协将在其官网公示申请机构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信息,并发放《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证明》,至此,管理人登记完成。
第三部分:私募基金产品备案
管理人登记完成后,就可以开始募集和设立基金产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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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
- 产品设计:确定基金类型(证券类、股权类、创投类等)、投资策略、募集规模、存续期限、投资者门槛(合格投资者)等。
- 确定托管机构:
- 契约型、公司型基金:必须由基金托管人(商业银行或证券公司)进行托管。
- 合伙型/信托型基金:可以由基金托管人托管,也可以约定由普通合伙人或其他担任管理人的机构承担保管职责。
- 募集与投资者适当性匹配: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并进行投资者风险评估和产品风险匹配,履行“双录”等程序。
- 准备备案材料:通过AMBERS系统提交产品备案信息,主要包括:
- 《私募基金备案承诺函》
- 《基金合同/公司章程/合伙协议》
- 募资说明书、风险揭示书
- 投资者名单、实缴资本证明
- 托管协议(如有)
- 基金经理等从业人员信息
- 中基协备案:中基协对产品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无问题后,完成备案,并在协会公示产品的基本信息,产品方可正式开始投资运作。
第四部分:登记备案后的持续合规
登记备案不是终点,而是合规运营的起点,管理人必须履行以下持续义务:
- 年度更新:每年4月30日前,通过AMBERS系统提交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年度管理人信息更新。
- 重大事项变更:发生以下重大事项,需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AMBERS系统向中基协报告并提交变更申请:
- 管理人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等基本信息变更。
- 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变更。
- 基金管理人发生重大事项(如被注销、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等)。
- 信息报送:定期向中基协报送所管理基金的投资运作信息。
- 信息披露:向投资者披露基金净值、主要财务指标、投资运作情况等信息。
- 合规运营: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中基协的各项自律规则,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
第五部分:常见难点与注意事项
- 《法律意见书》质量:这是被驳回的重灾区,选择经验丰富、了解中基协要求的律所至关重要。
- 员工与社保:必须保证员工是全职,社保缴纳单位必须是申请机构本身,不能是第三方或关联公司挂靠。
- 实际控制人认定:穿透到最终的国有股东、上市公司或自然人,不能模糊处理。
- 关联方与同业竞争:申请机构及其股东、关联方不得存在民间借贷、P2P等与私募基金相冲突的业务。
- 出资能力证明:实缴资本需要有相应的银行流水证明。
- 材料一致性:所有提交的材料(法律意见书、系统填写信息、公司章程等)之间必须保持一致,不能相互矛盾。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是一个系统性工程,需要专业的法律、财务和运营知识,对于初次申请的机构,强烈建议聘请专业的咨询机构或律师事务所全程辅导,以提高申请效率和成功率,并为日后的合规运营打下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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