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股权投资备案有何新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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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股权投资备案 是指,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简称“发改委”)发布的《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这两类基金通常由基金管理人发起设立)需要向发改委旗下的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简称“中基协”,AMAC)进行登记备案。

发改委股权投资备案有何新变化?-第1张图片-华宇铭诚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这个备案制度的核心目的在于规范行业运作,保护投资者权益,促进股权投资行业健康发展


核心要点概览

项目
备案主体 基金管理人,而不是基金本身,但备案行为是为其管理的基金进行。
备案机构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中基协),受发改委的指导和监督。
法律依据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发改委等七部委联合发布)
适用基金类型 主要针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私募创业投资基金
备案性质 事前备案制,基金在募集资金前或首次交割前必须完成备案。
核心要求 基金管理人需先在中基协完成“管理人登记”,然后才能为其管理的基金申请“基金备案”

为什么要进行发改委股权投资备案?(重要性)

  1. 合法合规的“通行证”

    根据《暂行办法》,未备案的股权/创投基金在开展业务时将受到诸多限制,其投资者数量不得超过200人,且不能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宣传,完成备案是基金合法运作的基础。

  2. 市场信誉的“身份证”

    发改委股权投资备案有何新变化?-第2张图片-华宇铭诚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备案信息是公开透明的,投资者可以通过中基协官网查询到基金和管理人的基本情况,完成备案意味着基金管理人接受了监管机构的初步审查,有助于建立市场信誉,吸引优质投资者。

  3. 享受政策红利的“前提条件”

    • 这是非常关键的一点,国家为了鼓励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和财政补贴政策。绝大多数扶持政策都要求基金必须是“在中基协备案的股权/创投基金”
      • 公司制基金: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投资额70%的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优惠。
      • 合伙制基金:符合条件的法人合伙人可以享受投资额70%的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优惠。
      • 地方政府的产业引导基金、人才基金等,也通常要求合作基金已完成备案。
  4. 行业规范与自律

    备案过程本身就是一次对基金管理人合规运营能力的检验,中基协通过备案审查,督促管理人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风险控制和信息披露制度,提升整个行业的专业水平。


备案的主要流程

备案流程主要分为两大步:管理人登记基金备案,两者是递进关系。

第一步:基金管理人登记

在为一只新基金备案前,负责管理这只基金的基金管理公司(GP)必须先完成管理人登记。

  1. 申请机构准备

    • 公司成立:成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合伙企业作为基金管理人。
    • 从业人员:配备具有基金从业资格的高管和员工。
    • 制度文件: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风险管理、信息披露、交易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
    • 法律意见书:必须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对申请机构的各项条件是否符合中基协要求发表明确意见。
  2. 在中基协系统填报

    登录中基协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AMBERS系统),在线填写管理人登记信息。

  3. 协会审核

    • 中基协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方式包括书面约谈高管、现场检查等。
    • 审核通过后,管理人信息将在中基协官网公示,获得管理人登记编号。

第二步:基金产品备案

在基金管理人登记完成后,就可以为其管理的基金申请备案了。

  1. 准备备案材料

    • 基金合同/公司章程/合伙协议:这是基金的核心法律文件,需明确约定基金的基本要素、投资范围、管理费、收益分配等。
    • 投资者风险揭示书:确保投资者充分了解投资风险。
    • 投资者承诺函:承诺其为合格投资者。
    • 募集完毕证明:如银行对账单、验资报告等,证明基金已完成资金募集。
    • 基金托管协议(如有):如果基金有托管机构,需提供托管协议。
    • 法律意见书:同样需要律师事务所出具,对基金备案的合规性发表意见。
  2. 在中基协系统填报

    登录AMBERS系统,在线填写基金备案信息。

  3. 协会审核

    中基协对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核通过后,基金信息将在中基协公示,获得基金备案编码。


备案的核心要求与常见问题

核心要求:

  • 合格投资者
    • 单位投资者: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 个人投资者: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最近三年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 投资者人数:累计不得超过200人。
  • 资金来源:投资者必须以自有资金投资,不得非法汇集他人资金。
  • 投资范围:基金合同中约定的投资范围必须与“股权投资”或“创业投资”相符,不能进行借贷、二级市场股票交易等投资。
  • 托管要求:除特殊情况(主要面向创业投资基金)外,基金财产应委托给托管机构进行托管。

常见问题(“坑”):

  1. “先备后募”原则:必须在基金募集完成(首次交割)前完成备案,否则属于违规。
  2. “资金池”风险:不能设立多个不同投资策略的基金进行滚动投资、资金拆分。
  3. “刚性兑付”:管理人不得向投资者承诺保本保收益。
  4. “信息披露”:管理人需定期向中基协和投资者披露基金运作信息。
  5. “关联交易”:如有关联交易,需在基金合同中明确约定,并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

发改委股权投资备案是中国私募股权/创投行业的“准入门槛”和“基础设施”,它不仅仅是履行一项行政手续,更是:

  • 对基金管理人的“合规认证”
  • 对投资者的“风险保护伞”
  • 连接政策支持的“关键桥梁”

对于任何计划在中国境内设立或投资于股权/创投基金的个人或机构来说,深刻理解并严格遵守备案要求,是确保项目合法合规、顺利推进并享受政策红利的第一步,也是最重要的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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